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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州港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

发布日期:2023-12-22 09:12    点击次数: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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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3年11月10日晚,锦州港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 (证券简称:锦州港,代码:证券代码:600190/900952)发布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证券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(锦州港维权入口)

 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立案公告,锦州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  厉健律师介绍,早在2002年,锦州港因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被财政部处罚,2003年我们代理锦州港A股、锦港B股股民起诉锦州港等索赔,其中被告之一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,在业内引起极大震动。该系列案件于2005年5月在沈阳中院调解结案,82位原告实际获得176万元赔款。

  虽然锦州港最新立案公告并未披露公司所涉嫌的具体违法事项,但值得关注的是,2022年6月3日,锦州港发布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2022 年 4月29日,锦州港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》,对 2020年度、2021年度一季报、2021年度半年报及2021年度 三季报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,营业收入、营 业成本分别调减 :2020年年报 2,437,479,939.72元、2021年一季报 847,697,846.17 元、2021年半年报 2,450,836,588.29 元、2021 年三季报 3,104,253,309.33 元。辽宁监管局认定,锦州港上述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
  根据《证券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
  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一、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锦州港股票(A股或B股),并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;二、在2023年11月10日前买入锦州港股票(A股或B股),并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

  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,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1年4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(维权)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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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韦子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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